首都医科大学图书馆入馆注意事项


一、 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入馆;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馆。
二、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有权扣证停借;
三、 对伪造、假冒、涂改证件和使用过期证件者,一经发现扣留证件,情节严重的交保卫处。
四、 请保持图书馆安静,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。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震动挡, 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。
五、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
六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。
七、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,未经许可,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八、 维护馆内秩序,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九、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衣着整齐。
十、 请勿在书库、阅览室内进餐、吃零食等。
十一、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保安和馆内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十二、 对违反上述规定又拒不接受教育的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保安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


图书馆证件管理规则

一、 办理借书证

1、新教职工凭工作证每人交纳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到一楼借书处办证,每证限借10册图书;离、退休人员凭退休转单到一楼借书处办理退证或延用手续。
2、本校计划内招收的博士生、硕士生、本科生、高职生,每人交纳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班长收齐后统一到借书处办理。各类读者均可借10册。

二、 补证

1、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借阅处挂失,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原持证人承担。
2、读者挂失登记后,挂失期限两周。两周后仍未找到,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凭有效证件到一楼借书处办理。补证后再次丢失,挂失期限为一个月,以此累加。原证找回者,应及时交本馆注销,若同时使用两证,一经查出,取消借阅资格。

三、 换证

读者借书证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需换证者,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到一楼借书处办理,并将原破损证交回作废。

四、 退证

学生毕业、休学、转学、退学,职工调离或出国等需退证者,必须到一楼借还书处,还清所借本馆图书,持离校通知单、押金收据、借书证,到三楼东侧302办公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,并收回借书证。

 


阅览室阅览规则

1.持本人本馆借书证在各阅览室出纳台换取阅览卡入室阅览。
2.请将随身携带的背包及与阅览无关的物品放在存包柜内。
3.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,不外借,可复印。
4.需复印书刊者,请先在出纳台办理复印手续,再到我馆3层文印室复印,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归还,过期未还者收取资料使用费(每册每天5元)。若阅览室内有复印机,则直接交费复印。
5.读者一次最多取两册书刊,阅完交回出纳台后可再取书刊。
6.阅览后的书刊不要自己上架,请交到出纳台由工作人员统计利用率后上架。
7.阅览室的书刊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8.请爱护书刊及公共设施,不要在书刊上涂划、做标记。如果发现书刊中已有标记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9.请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,勿在室内聊天、打手机、乱扔废弃物、吃东西,请将通讯工具设置成振动状态。


古籍室阅览规则

一、 校内读者(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教职工以及处级以上干部)须持本人借书证入室阅览。
二、 校外读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入室阅览。
三、 请将随身携带的背包及与阅览无关的物品放在阅览室外的存包柜内。
四、 未经主管校长批准,古籍书一律不外借。
五、 读者查阅古籍,先需查阅古籍目录,中医古籍库中有的只能在阅览室内提供的计算机上浏览电子版古籍,没有电子版的由工作人员提书。
六、 未经馆长批准,请勿拍照、复印、下载、打印或采用其它手段复制。请勿将古籍暴露在阳光下,翻阅宜小心,不得污损折叠。
七、 违章者除按“图书赔偿制度”赔款外,还将建议学校给予行政批评或处分。图书馆视其情况停其阅览资格数月。


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
1、本室宗旨是为持本馆证件读者提供上机、上网及多媒体服务,禁止玩各种游戏,建议读者不要长时间上机,以免影响学习。
2、读者必须凭本人有效借书证换取号码牌,按号入座,不得擅自换座。
3、使用多媒体的读者,应使用耳机,以免影响他人。
4、上网读者严禁访问、传播散布反动、黄色内容的网站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
5、读者请使用自己的读者证号和密码登录,不得使用他人的帐号。
6、上机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,若有问题请立即报告工作人员。离开时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手续。
7、严禁任何人向本室多媒体电脑提供贮存有黄色、反动信息的光盘、软盘或移动存储设备;如发现有人利用本室计算机观看、发布黄色或反动的信息,一旦查实,将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8、请爱护本室设施,不随意挪动电脑,不随意扯动接头、连线,如有问题,应报工作人员解决。
9、本室所有设备和电子文献仅供读者在室内自由选择使用;未经馆长批准,本室所有设备和声像资料不得外借。
10、读者不得携带背包、书包、雨具等进入本阅览室。
11、读者在室内必须遵守馆纪校规,应讲文明、讲公德、讲卫生,不在室内饮食。
12、请勿高声喧哗、聊天、讨论问题,请将手机、传呼等通讯设备设置成静音状态。


图书借阅规则

校本部图书馆的图书收藏在书库和中医图书借阅室,实行全开架借阅。

书库图书分布示意图

书库各楼层图书分布示意图

入库须知

读者进入书库时交验本人借书证,换取代书版。未借图书请自觉放归原处,或放在小书桌上,保持图书排列整齐。书库内严禁吸烟、丢弃废物、大声喧哗。

图书借阅

读者持代书版及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,各类型读者允许借书总量及借期见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,借阅期限如遇节假日顺延。

特别提示:

1、读者借阅读书须持本人借书证,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扣证停借。
2、读者借书必须是在借书证有效期内并未被挂失或停借、读者没有过期图书、欠款未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才能进行。
3、读者所借图书,要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请立即声明,由工作人员予以处理。
4、读者每次办理借还手续后,应及时在公共检索系统核对借阅信息,如发现问题请当时提出。

图书续借

读者可根据需要,自行在网上或图书馆内公共检索系统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权限及续借天数见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。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算起,如遇节假日顺延。图书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
图书预约

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全部借出的图书,各类型读者预约权限见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。预约图书回馆后,自发出预约通知后保留8天,请预约图书的读者随时关注图书馆网页上的“预约通知”。

还书

读者可将图书直接还到借书处或放到还书箱内。凡归还图书发现污损,较轻者酌情罚款、严重者按原书赔偿。
特别提示:为不影响读者还书后马上借书,在借书处开放时请尽量将图书直接还到借书处。

逾期处理
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每册图书过期一天收取滞留金0.2元。

遗失赔偿

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原版本赔偿,否则按图书原价(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)的5~10倍进行赔偿。如果遗失图书已过期,则还应交付过期滞留金。

违规处罚

1、凡使用他人借书证(或本馆已废止、注销的借书证)将停止借书。
2、未办手续、私自携书通过监测通道者,按偷书论处。图书馆将做严肃处理:与读者所在单位或班级联系、进行通报批评,并暂停或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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